宁德富力万达嘉华酒店的游泳健身中心内发生了一起悲剧。5月15日,一名69岁的退休教师朱某在该酒店5楼游泳健身中心溺水身亡。
朱某的儿子表示,父亲当天前往酒店游泳,在泡澡池中溺水。他指责泳池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义务,未能及时发现并救治。监控显示,从朱某进入更衣室到被其他客人发现已经过去了40多分钟。法医检查发现朱某后脑勺有伤,怀疑是滑倒跌入泡澡池中溺亡。朱某的儿子认为,泳池运营方和酒店方都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记者随后走访了该酒店,看到男更衣室内有两个深度约50厘米的泡澡池。酒店负责人裴经理称,事发时朱某就是在泡澡池中出事,但因男更衣室没有安装监控,具体经过还需公安部门查证。裴经理还提到,自5月1日起,该游泳健身中心已由宁德蕉城润池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全权负责运营。酒店方将做好安抚工作,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解。
宁德蕉城润池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勤表示,目前家属正与保险公司商讨赔偿事宜,公司将积极配合处理后续事宜。公安部门也表示正在积极介入调解,但截至发稿前,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。
福建泰和律师事务所陈垚律师指出,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危险预防、消除及发生损害后的救助。游泳馆经营者在对外经营时负有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,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、救生人员、医务人员和保卫人员现场值班。